双方约定的流通费归流通方所有。土地出让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合同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双方之间的合同不允许第三方干涉。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最基本的保护。
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留出让金,以保证承包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不受侵害。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转包费、租金、出让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村委会只能调解,但无权确定双方土地流转的具体收入标准。
附件:2012年11月5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的意见》民政部。
村委会成员在任期内和离任后都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除村民选举产生的“两委”外,还将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干部处分村集体财产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是《意见》的亮点之一。据民政部基层政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村委会监督组织由民主选举产生3至5名成员,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村务公开,管理处置村集体财产;村委会成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意见鼓励群众团体领导、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民主选举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倡导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但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出纳)、村文书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为了规范村委会的廉洁,《意见》要求,对有财务审批权或参与村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要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者乡政府组织实施。如果村民有异议,超过1/5的村民也可以要求专业组织复查。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集体债权债务、政府拨付的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或者由社会捐赠等,审计发现村委会成员确实侵占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可以责令其全额返还赔偿金;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形式的丰富、民主考核的有效、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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