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是否有权出售集体土地
土地是农民生计之所系,也是农村最宝贵的生产资料,是大多数农民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来源。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买卖”土地,村委会无权代表村民流转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包括村委会在内,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买卖”土地,而只能对土地的使用权等用益物权进行依法流转。通常情况下,我们说到的“卖”地,其实就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流转。
村里的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村里土地进行流转,要经过集体成员的决议。这个组织是包含所有成员在内的,并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村委会只是一个自治组织,并不是权力机关,即使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集体土地进行流转,村委会也无权自己代表村民做决定。
村委会如果不经村民同意就私自“卖”地,实际上是在侵犯村民的土地权利,同时,村民也拿不到依法对土地进行流转时应得的收益或补偿。
二、村委会将村里的地“卖”出去,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农民朋友遇到的村委会“卖地”行为,最常见的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就把村里的地承包、流转给了村民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种土地流转形式可能是合法的,但是程序违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农民朋友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举报,申请查处。如果村里是把耕地流转给别人用来进行非农建设,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二种类型是,村委会直接把土地所有权“卖”给了其他人。此时就连土地流转形式本身都是违法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想自己经营承包地,可以拒绝村委会的收地要求
说到这里,即明拆迁律师还想另外提醒农民朋友一件事。《土地承包法》有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
虽然说农村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又常常会代理和主管很多村务,但是,在农民朋友们正常使用土地的情况下,村委会没有权利强行收回村民的承包地,农民朋友可以拒绝村委会的收地要求。
如果村委会要你签“自愿交回承包地”相关文件,农民朋友一定要三思后再签字,因为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就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了,这个期限是很长的。
农民朋友如果承包土地后,自己不方便耕种,可以保留土地的承包权,依法将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人,在不改变土地原用途的前提下交给其他人使用,自己收取一定的经营权转让费,不一定非要退出承包。
即明拆迁律师最后想说的是,土地权利关乎农民切身利益,村里的每一寸土地,都是村集体所有成员的共同财富。所以,每一位村民都应当关注村里土地的动态,不要给违法谋取私利的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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