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劳动仲裁申请,申请人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该劳动争议事项。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无法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寻求帮助,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劳动仲裁申请,申请人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该劳动争议事项。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 动 仲 裁 拒 绝 受 理 , 如 何 继 续 维 权 ?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或其职工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受理。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仲裁机构无权受理为由拒绝受理劳动争议申请,劳动者可以继续依法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仲裁申请,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仲裁机构拒绝受理劳动争议申请,劳动者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同时,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劳动仲裁申请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该劳动争议事项。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仲裁机构无权受理为由拒绝受理劳动争议申请,劳动者可以继续依法维权。同时,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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