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为何会拒绝受理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吗
依据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需要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由仲裁机构审查代理人的资格。
1.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2.仲裁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仲裁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仲裁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劳动者的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请求,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仲裁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证明(函)或法律援助公函;仲裁代理人是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的,还应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三、劳动仲裁应提交的证据有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材料: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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