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法定要件
财产损害赔偿法定要件如下: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所需材料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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