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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人身损害赔偿

2023-02-18 426人已浏览
  • 卫卓玥律师

    卫卓玥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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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具体规定如下: 1、医疗费以一审庭审终结前实际产生的数额为准,一般以受害人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单据或者病例、处分认定具体数额; 2、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决定,受害人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近三年的平均年收入水平计算; 3、受害人的确生活不能自理的,才给予护理费的赔偿。护理费的计算,应当算至受害人能够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4、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应有正式票据,并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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