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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如何结算

2021-04-25 1,558人已浏览
  • 覃程律师

    覃程律师专职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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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身赔偿费用范围包括受害人治疗所用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医疗费即受害人治疗康复期间所需费用,包括药品费用、手术费用等。误工费按照受害人误工时间乘上误工期损失收入来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每月收入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即受害人住院期间三餐的补助费用。护理费即受害人需要护工照料的费用,康复期间的身体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需要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来支付,包括精神损失费、物质损害赔偿费、财产损失赔偿费等等。如果受害人要求人身赔偿费被拒,可以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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