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法律对财产损害赔偿提供了依据
对财产损害赔偿提供了依据的法律可以在《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有作介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三、财产损害赔偿条件是什么
财产损害赔偿条件有: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是由于被告实施侵害行为导致的,有因果关系;财产有受损害情况(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被告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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