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与雇主的法律关系是是什么样的
时间:2023-03-23 14:40:35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与雇主是劳动关系。作为小时工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与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单位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一、兼职辞职有没有工资

兼职辞职有工资。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付工资。若兼职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应当给付工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不论公司同意还是不同意。实际上班的工资公司都应该正常结算,不得克扣。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兼职受法律保护吗

兼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

兼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以下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单位聘用临时工政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即合同工、临时工),是指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的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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