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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