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佣童工从事重要劳动罪是什么p>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规定,雇佣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从事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劳动的行为,有毒等危险环境,情节严重
第二,利用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童工,童工是指与单位或者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工作或者个体劳动的不满16周岁的儿童,客观方面是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雇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度体力劳动,或者在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等危险环境中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劳动行政法规,构成本罪的前提。本罪在客观方面有三种具体表现:(1)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类”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雇佣童工从事“高处、地下作业”,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二级以上的高处、地下作业
(三)雇佣童工从事“易燃易爆”作业,“放射性、有毒和其他危险环境”,具体指使童工能够在具有爆炸性和各种爆炸性及致命物质的环境中工作;使童工在各种易引起燃烧的化学品和液体环境中工作;使童工在含有放射性化学元素或其他物质的环境中工作,对人体或牲畜造成严重损害的;它指的是让童工在含有有毒有机或无机物质的环境中工作,这些物质会导致死亡。只要行为人具备雇用童工从事上述三种形式的临界劳动之一的能力,就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根据法律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必须达到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雇用一名以上童工或者非法雇用童工,或者长期非法雇用童工从事法律禁止的重要劳动的;指从事法律禁止从事的危害性劳动,影响16岁以下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的严重后果。(3)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此罪的,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3)如何惩治雇佣童工从事严重劳动罪(4)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新增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雇用童工从事严重劳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第二款规定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构成其他罪的,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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