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指出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且限制范围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了解其商业秘密的员工之间达成协议,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时间内,被竞业限制的员工不得在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等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后,不得在同类行业从事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活动,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从事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活动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最短不得低于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而解除竞业限制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是,如果竞业限制的期限较长,例如二年,则应当给予劳动者更多的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与了解其商业秘密的员工之间达成协议,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时间内,被竞业限制的员工不得在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最短不得低于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而解除竞业限制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是,如果竞业限制的期限较长,例如二年,则应当给予劳动者更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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