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想工作和法律威慑下,李某与冯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在一周内将1100元钱一次性付清给冯某,一件矛盾激化难以调和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以和解执结。
法官的话说得非常有道理,我们不会再发生纠纷,我们今后还是好邻居。近日,在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双手又握在了一起。
原来,冯某与李某系邻居。去年4月6日,双方因为耕田用水产生纠纷,后经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冯某和李某每人一天从水渠引水灌溉自家耕田。随后两天,双方相安无事。4月9日,李某没有按照正常的引水习惯即上午7点钟左右引水,而是凌晨1点就引水到自家耕田,导致冯某的耕田少用水6个小时。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出手将冯某打伤,后冯某用去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00元。李某耕种好耕田后,索性外出打工,拒不赔偿冯某的损失。无奈的冯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但李某每次都说没钱,然后匆匆挂断电话,最后干脆不接法官的电话。
当法官获悉在外打工的李某回家避暑时,与冯某设法将李某堵在家中。同时电话邀请李某所在村的村支书、司法协理员卢成仁到执行现场协助执行。开始时,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各不让步,经法官耐心劝说、解释后,李某态度有所软化,但依然不愿意履行法律义务。法官和卢成仁再次从亲情、人情、法律角度做李某思想工作,并告之李某,如果李某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后,在思想工作和法律威慑下,李某与冯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在一周内将1100元钱一次性付清给冯某,一件矛盾激化难以调和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以和解执结。
该院在执行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建筑工程施工等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时,注重调动各方力量,如被执行人的亲戚、朋友配合,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司法监督员和司法协理员参与执行,争取执行能够顺利和解。同时,加大执行曝光力度,营造出以拒不履行义务、抗拒执行为耻、以主动履行、支持配合法院执行为荣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案件和解执行。
今年以来,该院执结的47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45件是以和解方式得以执结的,和解率为95.7%。既有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淡化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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