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方面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赔偿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发包人控制和管理的,发包人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
(3)劳动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上述原则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其法定计时计件单价的200%和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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