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看出,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雇主可以合法终止合同。法律原因
如果发生法律原因,雇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1。员工有主观过错
如果员工有以下主观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在不事先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的手段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工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修改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只要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是,即使用人单位因法律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约定理由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事项的,在约定事项出现时,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应规定法定终止条件作为终止条件
提示:例外
但是,应提醒的是,即使雇主有合法理由终止上述合同,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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