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联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该报收到读者肖佳的来信,内容如下:我们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最近经常拖欠我们的工资。一般来说,上个月的工资延迟了半个月。新年前一个月的工资被推迟了20多天。对公司真的很失望吗?所以我要辞职了。我和公司有劳动合同吗?我想知道我能否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我提议终止劳动合同,我是否应该提前30天通知公司?
解释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何种情况下,工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单方面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
如前一解释所述,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提前解除、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通知立即解除。随时通知终止是指如果有法律原因,工人可以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雇主。由于劳动者在任何时候行使终止权往往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立法在平衡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这种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仅限于允许工人在雇主有过错的任何时候行使终止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全文8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