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国有企业改制之后,进行公司制的经营,对于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而言,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之后职工的安置问题,也一直是国有企业改制所面临的巨大问题。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改制之后职工安置,我们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员工身份的问题:
一般而言,对于国企的员工身份问题,我们可以说是国有企业对于员工而言,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铁饭碗”,国有企业对于其职工而言具有“无限责任”,员工在进入企业之后,没有特殊情况,企业不会随意的解雇。当进行改制完毕之后,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合同。根据04年国办发的60号的通知中明确,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要切实的维护好职工的权益,改制前,企业需要对原来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用,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并且制定一定的安置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而后施行。一般而言,安置方案中应当包括对现有职工情况进行的分析和安置意见,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相关的问题,职工的经济补偿款落实,以及社保等续接问题等。如果原企业对于员工的工资由拖欠,需要进行重新的清算,缴纳和补充。这种情况,对于企业改制之后,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2.买断工龄问题
买断工龄问题,目前较为少见。在改制的初期,买断工龄成为当时的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现象是根据企业员工先前在企业工作时的年限,工资的水平和岗位等情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双方进行协商,予以一定经济上的补偿,一次性的买断,解除劳动关系,迫使劳动走向社会。而这种行为事实上,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对于此情况也明确规定禁止进行买断工龄的行为。为此,在后续进行国企改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国企改制过程中,维护好富余人员的合同权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3.经济补偿支付问题:一般来说,经济补偿支付方式分为三种:现金补偿,股权补偿以及债券补偿的方式。
现金补偿,顾名思义,职工在进行身份的转换过程中,通过现金(货币)的方式予以员工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是一次性的。股权支付的方式,指的是在企业改制之后,进行补偿,只是这种补偿不是以现金,而是以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员工在收到股权之后,可以自行处理。债权补偿是将补偿金转换为职工对于企业的债权,双方签订合同按期进行偿还。以上三种方式,均在尊重员工的基础上进行。三种支付方式各有各的利与弊,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之后,决定了对应利益调整方式,因此支付方式取决于职工自己意愿,企业的财务情况,资本结构等相关情况相结合。同时,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的法人,控股企业的相关富余人员等,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债权。
4.对于拖欠的相关款项或者费用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改制企业中,前主体拖欠债务,并且制定具有一定可行性的还款计划,按照进行偿还;如果原主体企业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也需要进行统计相关的员工的拖欠的款项,或者是社保等情况,依法进行缴纳五险一金,一次性的缴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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