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员工病假和工资支付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生病期间需要向公司申请病假,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对于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果情况特殊,超过5%的,需要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我们会遇到一些小病小痛,需要向公司申请病假。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同时,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对于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患 病 职 工 医 疗 期 内 的 工 资 待 遇 有 哪 些 规 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病职工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有以下规定:
1. 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本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 医疗期按病假或者工伤医疗期确定;
3. 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 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医疗期满后期间的工资;
5. 医疗期满后,难以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医疗期满后期间的津贴;
6. 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接到通知后,可以随时办理离职手续;
7. 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以上规定办理。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我们会遇到一些小病小痛,需要向公司申请病假。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同时,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对于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病职工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有以下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本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医疗期按病假或者工伤医疗期确定;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医疗期满后期间的工资;医疗期满后,难以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医疗期满后期间的津贴;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接到通知后,可以随时办理离职手续;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以上规定办理。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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