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在工资结算方面的一些规定。首先,不支持按月结算,而且最短结算时间也不能超过15天。其次,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如何结算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但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同期最长不超过15日。
在工资结算方面,我们不支持按月结算,而且最短结算时间也不能超过15天。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如何结算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但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同期最长不超过15日。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工 资 如 何 结 算 ?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涉及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实行“按小时计费,按日结算”的原则,即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并于用工前一日结算清楚。
2.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实行“银行代发,按月结算”的原则,即用人单位应将工资直接转账至劳动者本人银行卡,并于每月月底结算清楚。
4.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应保留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总之,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应遵循上述原则,确保劳动者工资得到合理支付。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合规进行工资结算,维护劳动者权益。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应遵循按小时计费、按日结算、银行代发、按月结算的原则,确保劳动者工资得到合理支付,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合规进行工资结算,维护劳动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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