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工伤患者在治疗期间符合相关标准时,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支付。同时,在停工留薪期内,患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受到影响,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导致不能工作且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如下:如果工伤所需的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这些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受到影响,而是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治疗费用从哪里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如果工伤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则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保存好所有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并在治疗结束后30日内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医疗费用原始凭证之日起30日内,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确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或者康复费用。因此,工伤治疗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受到影响,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工伤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则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保存好所有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并在治疗结束后30日内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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