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被车撞已申请车保赔偿,还能申请工伤伤残补偿吗
大家都知道,一个人如果收到交通事故的赔付了之后,虽然他在那个收款的单子上写了“这些问题和工伤的纠纷全都算完了”这样的话,但是,因为用人单位本来就有义务给员工支付工伤的赔偿金,这可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得遵守,所以呢,就算这个人自己说不要工伤的赔偿了,那也没有用,用人单位还是要按照法律来给员工支付工伤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十字路口跟电瓶车碰撞谁责任大
十字路电动车相撞,责任分担由交管部门依其行为及过失程度来定。
若仅因一方过错酿祸,则全责归于该方;若双方皆有过失,主责、同责、次责相应分摊;若无过错者,则无需负责;若故意为之,对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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