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民工在外出期间辛辛苦苦打工,付出了很多体力劳动,等到年底借钱时或者劳动关系中止后,得不到应得到的工资薪水。那么今天就拖欠工资的问来看看法律上面的相关解决办法。
拖欠工资超过1年还能要回吗
劳动过程及结果导致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有争议的情况下,并且劳动者处于不公平方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对用工单位违约行为不合法行为提起申诉。那么我们就工资薪水部分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时间是一年。在产生劳动纠纷时要以劳动纠纷发生的时间期限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诉。
其次,在劳动者向仲裁部门申诉的过程中,用工单位同意履行对劳动者不公平行为的相应赔偿那么导致劳动仲裁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限。
因特殊情况导致劳动者不能在有效期内提起申诉,那么劳动仲裁中止,直到劳动者解除了特殊原因,可以继续申诉。那么劳动仲裁时限从恢复之日期开始计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内因工资薪水问题与用工单位产生经济纠纷的,劳动仲裁没有时间限制;
劳动者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对工资薪水问题产生的纠纷,应该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其中:劳动者在结束劳动关系后多次向用工单位讨要薪水,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追讨过程的,那么时效中断;而劳动者超过一年并且期间并没有讨要薪水的,劳动仲裁部门一般不予支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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