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欠一年以上的工资能否追回?
拖欠一年以上的工资超过仲裁期限的,不予受理,但一般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有证据证明有工资需求的,如有记载,无证据的,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离职日期是应当知道的日期
第二,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不同而发生的争议,也称为劳动争议。有的属于既有权利纠纷,即因适用劳动法既有内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由合同和侵权行为引起,有劳动争议申诉(纠纷)和民事申诉(纠纷)两种。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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