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通常是劳动者工作内容的重要体现,而工作内容又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实践中,这一条款的法律效力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处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状态,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虽然近年来有所改善,但由于长期形成的不良习惯,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完全改变。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为减轻劳动者负担而擅自转移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此基础上降低工资、拒绝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劳动者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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