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工作时间是上午9点,中午12点,下午14:30和17:00,但我需要在17点下班后加班。公司领导说,如果我一天工作不到8小时,我需要工作8小时才能拿到加班费。更重要的是,从周一到周五,加班费将不计算,但会给予补休。这合法吗?
律师的答复:
一般来说,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此外,如果安排工人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则应向其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15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给予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支付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根据劳动部《企业实施非正常工作时间和综合工作时间制度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答复》,经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其实际工作时间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和,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此外,平均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五月份,你的总工作时间是234小时。如果你在劳动节加班24小时,你的加班时间是66.6小时(234小时-167.4小时)。劳动节加班费1376.64元(24小时)×其他42.6小时加班费1629.02元[(66.6-24.5元)×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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