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又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
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
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要求?
1、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不平等或不公正的合同。
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超出国家法律法规之外。
3、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书上签名。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必须本人签名或盖章,别人不得代签。
4、签订劳动合同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合同内容不得涂改,要求字迹工正、整洁。合同书中空格处有内容的应填写法定或约定内容,无内容的应填写无。
5、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应接受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无论是签订、变更、续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要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或备案。劳动合同鉴证是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措施。劳动合同经过鉴证是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依法进行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
6、建立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文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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