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申请仲裁有影响的。应当强调的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当受理。《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无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外,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超过法定期限的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双方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二是双方是否有劳动权利和义务。如果是劳动合同,则更容易确认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仅仅取决于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没有劳动合同并不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企业未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职工已履行劳动义务的,可视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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