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
时间:2023-06-10 06:00:13 3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报日前刊出的消息引起了读者的极大关注。何谓最低工资?何谓最低小时工资?非全日制用工适用于哪些人?为了让读者对最低工资标准有更详细的了解,记者日前走访了市劳动保障部门。

最低工资上浮100元—110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9月1日起,我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50元、750元调整为960元、850元,比原来分别调高了110元和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7.2元、6.4元调整为8.0元、7.1元,比原来分别调高了0.8元和0.7元。自从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这是我市第十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调整力度比较大的一次。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及有关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确定劳动关系的都适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同样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中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职工的福利,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尤其是最低工资之内。

小时工也有最低工资

随着灵活就业的兴起,一种称之为小时工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普遍出现。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何谓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在法律层面上对此作出了规范。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最低工资不等于标准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是受法律保护的刚性规定,任何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都不得低于这一标准,即使是处于试用期的职工也不例外。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不同岗位、职位的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制度并非意味着企业可以以最低工资为标准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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