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于某在某企业已经工作20年,是一个老职工。前不久,他带的徒弟,刚刚大学毕业的韩某,最近要和他外地的女朋友旅行结婚。由于要到外地旅游很长时间,加之他的徒弟来岗不足一年,小两口的假期显然不够用。
为了照顾徒弟,于某遂打算将自己依法享有的15天带薪年假转让给徒弟韩某。
师徒二人商量后,达成了转让带薪年假的协议,协议约定于某将自己的15天年假全部转让给徒弟韩某,韩某在负责向于某支付该期间的工资报酬。达成协议后,二人欲找单位人事部门审批。请问,单位的人事部门能否批准?
说法:
师傅虽不能转让年休假但可在休假期间为徒弟顶班
《劳动法》对于带薪休假可否出卖、转让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力是商品,但在我国是不准买卖的。一般认为,带薪休假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以出卖、转让。
《劳动法》第44条,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均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实践中,虽然带薪年休假不可转让,但休假工人可以替班。很多企业的内部制度也规定,休假工人,可以顶岗、替班。因此,于某在自己的带薪年休假期间顶替别人的工作,完成被顶替人岗位上的工作,单位可依据情况不算被顶替人误工,当然,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于某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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