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一、职工带薪年假有哪些注意事项?
1、对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含同一公司和不同公司的累计工龄;
2、休假天数: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休假方式: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年休假的折算: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6、未休年休假的处理:可以1个年度休假;也可以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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