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新员工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和劳动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应适用集体协议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人民政府制定,自治区、直辖市并报国务院备案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本单位的关系,也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录用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协商不成的,可以领取工作许可证、服务证、考勤卡、证人证言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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