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无效。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一、竞业禁止协议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怎么确定
(1)协商。双方当事人就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形式等再次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即为补充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履行;
(2)按标准确定。一般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但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发生争议怎么办
当事人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二、竞业禁止协议和离职协议的区别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禁止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有效,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三、竞业限制劳动者违约如何赔偿
竞业限制劳动者违约赔偿如下: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协议的约定支付;
2、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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