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工伤待遇期间应当扣除工资吗
时间:2023-05-07 15:52:04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工伤需要停业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设区

工伤职工考核合格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暂停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他们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工伤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该怎么办。由于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可能存在差异,受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可能与上月受伤职工的工资福利不符。但无论如何,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停止或者部分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否则,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的,其行为是违法的,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应理性,应采取一定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支付工资。劳动者准备好为自己争取工资时,首先要从不同渠道注意以下因素,如老板的个性、用人单位的规模、用工的规范性等;第二,注意回忆你受伤后第一时间老板或雇主采取的相应态度和措施。最后,你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生活费”而不是“工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在待遇期间主动支付生活费

经过上述了解和分析,如果觉得直接索要工资可能导致不良后果,那么劳动者会暂时“妥协”。首先要对工伤进行处理,在工伤处理后再与用人单位协商

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依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联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不影响劳动者的权利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在地方一级,一般称之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此事的部门一般是该局下属的大队。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你提出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用人单位仍不执行劳动监察大队行政决定的,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及时向劳动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使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

由此可见,在工伤待遇期间,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工资,还要扣除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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