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次使用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劳动的,每次使用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青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罚款300~600元;
4、为十六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次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奶茶店使用童工被罚
4月2日,天台县蜜雪冰城饮品店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违法使用童工,这件事情被浙江省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25万元。涉事门店负责人表示,该童工为15岁的辍学女孩。该门店主管表示:因为我的错误决定,我应该承担这个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已反馈相关部门,待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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