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员工的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如果公司破产,员工应按照规定获得终止合同的补偿。标准为:一年工作一个月的报酬(月平均工资),十年十个月的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工资支付,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产生的经济补偿、福利和其他纠纷,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雇主承诺支付的时间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具体日期,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劳动者不能证明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时,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优先补偿劳动者应得的收入。职工应缴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养老费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支付六个月以上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半个月的工资(不足六个月计算)。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订单,按比例分配。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4)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
第46条规定:“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一整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互惠债务后,破产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养老金,以及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向员工支付的补偿。”
全文8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