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解雇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被公司解雇后,如果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不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不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职工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并予以裁减:听取工会意见后的职工人数或者依照本条规定的职工人数,裁员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1)人数要求:裁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时,方可开始裁员程序;人数不足时,只能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处理;
(2)事先说明: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注意用人单位可以向双方说明情况工会和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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