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暂缓发放工资
时间:2023-09-10 17:20:16 2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 人 单 位 未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需 支 付 两 倍 工 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此背景下,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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