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劳动法新规定女职工产假)
时间:2023-06-04 15:22:35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1月29日,天津发布最新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条例》明确↓↓

女方可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可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产假、生育假、育儿假……

现在生娃到底能休几天假?

近日,全国多地

宣布修改计划生育条例

延长生育假期,加码“生育福利”

宝爸宝妈的“法定假期”有多长?

4个知识点带你了解什么是产假

什么是产假?

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由《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和生育假有什么区别?

各地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还规定了当地的生育假。生育假一般来说应当与产假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但不能将产假和生育假完全混淆在一起,两者的享受和使用条件有一定区别。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的。

产假遇上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一般不顺延,产假已包含法定节假日。但个别城市,如上海规定婚假、生育假、陪产假遇上春节可顺延3天,产假同样无法顺延。

休产假后当年是否还有年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产假是针对生育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所有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因此,生育的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这些生育保障更安心!

多地增加育儿假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全国多地在延长产假的同时,增加了育儿假。

北京、上海规定,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重庆规定,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另外,海南、广东、陕西、云南、内蒙古、广西、山东、湖南8地拟增设育儿假。

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国家卫健委等十五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计划要求,保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相信随着各地生育保障政策的不断完善

配套措施的相继跟进

爸爸妈妈们可以更加安心地

享受自己的特殊“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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