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包括
时间:2023-06-23 14:03:06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对竞业限制进行一个约定,可以约定在竞业限制的期限内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2、对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的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适用于竞业限制。

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股东退股受竞业限制吗

公司股东退股不受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适用范围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若是单纯的股东身份不会受竞业限制,但是股东还具有如高管等负有保密义务的身份的话,就要受到竞业限制。

三、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关系是怎样的

1、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等部门对其未对社会公开的商业秘密采取的保护措施,而竞业禁止就是知悉企业的信息来源,技术秘密等情况的,禁止在离岗后的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同或者有竞争性的业务;

2、两者的法条规定不同。前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者是,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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