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法哺乳期工资怎么发放
1、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工资按以下情形发放:
(1)如果是在产假期间哺乳的,支付的是生育津贴,不是工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如果是正常上班期间哺乳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正常支付工资。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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