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父母的房子被拆除时,女儿有权分享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2)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根据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进行协商,用于产权交换、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订立补偿协议的场所和面积。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是谁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2。有住所的常住居民,在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居住在因婚姻关系被拆迁的公房内,即使居住不满一年,也视为共同居住。但在取得拆迁补偿后,他一般无权要求分摊其他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无住所的常住户口自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因婚姻关系在公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有权分割。
4。他在公房被拆迁的城市有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生活困难等原因借房居住,未在异地取得福利房。
5,房屋拆迁时,因服兵役、上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迁出公房,本市没有福利房。
如果你认为你有权得到拆迁补偿,但你得不到,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是拆迁人,那么你可以这样做:
1。首先是你先和开发商沟通,拿出你有权得到补偿的证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投诉,督促开发商及时支付赔偿金。
3。如果拆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或政府的处理没有效果,那么你应该迅速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
如果相关政府是拆迁人,那么您可以这样做:
1。对拆迁补偿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裁定或者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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