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产假条件是可以不上班的,如果产假已满需要去上班,不去上班没有工资,公司有权辞退。但是在哺乳期上班期间,员工每天可享受一小时的哺乳假。
2、如果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以非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辞退,但是可以过失性辞退,催退“三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的辞退符合过失性辞退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不需要补偿和赔偿。其他情况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4、三期妇女受法律保护。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工资
(3)可以补缴社保,要求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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