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原则当然是未雨绸缪,宜早不宜迟。只有律师尽早介入案件才能更好地了解案情全貌,才能更好地收集证据,发挥出律师的作用,具体而言:
(1)律师尽早介入,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违法之处,帮助当事人在争取合理补偿时掌握主动权。
(2)律师尽早介入后能尽快收集证据,及时诉诸法律。这样一定程度上也能让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更愿意和被征收人谈判,双方有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即使不能通过谈判获得合理补偿,各位被征收人也能在律师的帮助下继续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3)律师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收集证据等事项会进行得更顺利,能够降低律师代理费,为当事人节省开支。否则到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后半进程,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整理材料,收集证据,律师费用反而更高昂。
(4)举例而言,如果律师提前介入,证据、材料收集都能进展顺利,律师代理费可能只需要5万,能争取到的补偿利益是200万;而如果律师到了征地拆迁的后半个进程才介入,整个维权的难度非常大,律师花费的时间、精力都大量增加,相应地,律师代理费可能需要增加到10万,而由于错过了最佳时机,补偿利益却有可能减少到150万。整个成本和收益的对比是相当明显的,相信被征收人也能一眼就明白。
一、拆迁维权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当面对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时,被征收人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征地,是否获得了审批,批复征收多少土地等情况,才能顺藤摸瓜,找到维权的关键点,而要搞清楚这些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最重要的手段。
2、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是通过复议,以法定程序向上级政府明确指出拆迁方的违法点,有理有据,能够引起上级政府对下级征地拆迁活动的关注,起到震慑作用。二是通过拆迁方的答复,了解清楚拆迁方已有的证据,辩护思路,有针对性地补充我方证据,为下一步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如果上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还可以连同上级政府一并提起诉讼,这样就可以提升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将本应由区县法院受理的案件变成中级法院管辖,本应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变成高级法院管辖。
3、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委托律师发函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政府的有关部门总是迟迟不出面解决问题,就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维权。
在我们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能够碰到拆迁队暴力拆迁无人阻止,或者是供电局等部门违法断水断电的情况,这个时候一般都会给相关部门发一封《关于阻止暴力拆迁的函》或《关于阻止违法供电的函》等等,总能给予政府部门一定的压力,让他们不能肆无忌惮地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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