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春节停工期间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停工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通常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也有个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因疫情未能按时返岗的职工如何发工资
因为疫情未能按时返岗的职工,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时期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因防控疫情,很多地区采取了暂停公共交通运输的管制措施,员工因此不能及时返岗工作的,建议企业以员工申请加企业安排的方式引导员工休年休假,期间正常支付工资;年休假休完可协商引导员工请事假等,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享受事假待遇。如果协商不一致的,仍然有分歧,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①安排待岗,待岗位期间发放生活费。
②此时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劳动合同履行不能,不应发工资。
出差职工由于疫情而不能及时返岗,与前述休假不能及时返岗不同,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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