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理由予以对抗,并依此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称之为票据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合法事由,称之为抗辩原因或抗辩事由;提出抗辩,并依此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称为抗辩梳。在票据关系的权利义务中,支付请求权、追索权等,是票据债权人的权利,票据抗辩权,则是票据债务人的权利。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得行使抗辩权:
(1)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
(2)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无合法基础。这两个条件,分别叫做“对物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对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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