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年限不能算作缴费年限,但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溯及力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计算起始时间。
在被开除之前,如果未缴纳的年限没有被计算入缴费年限,那么这些年限就不能被视为缴费年限。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违纪规定,“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被除名职工工龄计算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被除名职工的工龄是根据其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然而,这种计算方式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果一名职工在短时间内离职或者因为疾病等原因无法连续工作,那么他的工龄可能会被低估。另一方面,如果一名职工在长时间的失业期间仍然保留着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他的工龄也可能会被高估。
因此,为了确保被除名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工龄计算方式,并结合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因素进行计算。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被除名职工的工龄计算存在问题,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都应当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计算方式,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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