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办公厅的复函,若职工未支付费用,则不计入工作年限。同时,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计算起始时间。
在被解雇前,若未支付费用,则不计入工作年限。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违纪规定,“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工 龄 计 算 规 则 : 除 名 职 工 如 何 计 算 连 续 工 龄 ?
企业的职工工龄计算方式有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法、折算法三种,具体计算方式需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连续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有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其中,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的计算方式可参考劳动部办公厅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规定。对于事业单位的除名工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被除名前是否受过开除处分,具体计算方式可参照劳动部办公厅的规定。
被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企业的职工工龄计算方式有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法、折算法三种,具体计算方式需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连续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有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其中,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的计算方式可参考劳动部办公厅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规定。对于事业单位的除名工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被除名前是否受过开除处分,具体计算方式可参照劳动部办公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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