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及预付卡消费、商品房质量、物业管理等消费纠纷在生活中比比皆是,也屡见之于报端、电视等媒体,此类消费的一个共性就是商家多次侵害多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虽然人数众多却都是单枪匹马,即使商家官司打输了,无非也就对提起诉讼的消费者个人进行赔偿,如果在调解时示弱就可能会面对更多消费者的维权,而消费者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都会知难而退。
消费维权公益诉讼针对的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但消保法实施两年多以来,消协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仍然艰难潜行,推进缓慢。究其原因,一方面,消费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消协组织对此缺乏经验,也缺少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影响了公益诉讼的开展;另一方面,有关的诉讼规则、配套制度尚待明确,特别是受案范围、程序规则、举证责任、费用承担、赔偿标准等问题,导致消协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时面临法律障碍。
应该说,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能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整体利益,对依法加强社会治理具有重大意义。现在问题是,虽然消保法将消协组织的定性规定为公益性社会组织,但并未具体规定其登记管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其公益性,赋予其新的职责,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同时,尽快出台关于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明确诉讼范围、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等内容,支持消协组织依法开展消费公益诉讼。专家认为,应加强行政监督和消费者监督,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切实约束企业不诚信行为。通过推进公益诉讼的发展,对违法商家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让霸王条款侵权不敢为、不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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