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三种合理避税方法,包括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将年终双薪计入年终奖计征个税可节税,以及巧用公积金避个税。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注意合理避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工资和年终奖的合理避税问题。
合理避税方法:
1、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2、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将年终双薪计入年终奖计征个税可节税。发放年终奖要找到一个恰到好外的临界点。将第13个月工资当作年终奖发放,则要把具体的金额除以12个月,可以大大减少缴税额度;
3、巧用公积金避个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方面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另一方面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避开个税的三个小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途径来避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其中,纳税人可以对一些不必要的支出进行减少,例如减少吃饭的次数或者选择一些低价格的商品等,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此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投资来增加收入,或者通过兼职来获取更多的收入,从而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基数。最后,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申报方式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例如准确申报个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或者及时申报个人的各项所得。这些方法都是合法的,并且可以帮助纳税人合法地避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合理避税方法包括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以及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同时,巧用公积金也可以避税。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投资、兼职等方式来增加收入,从而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基数。最后,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申报方式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这些方法都是合法的,并且可以帮助纳税人合法地避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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