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但调整前应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经营必要性和目的合法性。调整后的岗位对劳动者没有侮辱性或歧视性,调整后的岗位是劳动者能够胜任的,工资待遇没有不合理的变化,调整后的工作地点对劳动者的生活没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或者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此外,《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企业职工被辞退有哪些补偿
企业职工被辞退有这样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的工龄来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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